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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电信监管:通信监管如何适应新形势?
 
( 2008/7/18 13:21 )
本文关键字: 信息化(6), 融合(6), 电信(19), 转型(11), 重组(4), 三网融合(2), 互联网(11), 网络(12), 移动通信(1), 增值业务(4), 运营商(1), 短信(1), 入世(1), 漫游(1)

当前,通信监管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从宏观层面看,工业化与信息化加速融合,为通信监管事业下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从行业来看,从传统电信运营业向信息服务大行业的转型势不可挡,新一轮电信企业重组已经启动,“三网融合”亦已取得突破,对通信监管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要求全党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一精辟论断为我们在科学监管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推进通信监管的战略转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南。

当前,通信监管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从宏观层面看,工业化与信息化加速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互动发展,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建,为通信监管事业下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从行业来看,从传统电信运营业向信息服务大行业的转型势不可挡,新一轮电信企业重组已经启动,“三网融合”亦已取得突破,对通信监管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们自身看,经过八年来组队伍、明职责、添手段、扩内容的递进发展,我们正迎来前所未有的监管大进步、地位大提升的良好势头。只要我们对面临的形势清醒认识、对所处的阶段准确判断、对自身的定位充分把握和对未来的发展科学预见,紧紧抓住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完善期、政府改革深化期和行业转型加速期,励精图治,锐意进取,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一定能奋力开启一个崭新的监管时代。为此,我们要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使我们的监管理念与时代同步、与形势共进、与发展合拍。

监管范围:以通信网为主向通信网与互联网并重转变

实现通信监管范围的根本转变,是推进通信监管战略转型的基本前提。互联网与通信网的融合成为必然,前者的应用技术能力和后者的通信能力经由开放接口相结合,大大促进了业务的创新,使得网络业务丰富多彩。移动互联网更是成为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发展的新一轮焦点。对监管部门来说,既要管理通信网,更要管理互联网,更何况二者的融合已成为不是通信网也不是互联网的“网”了。融合的通信网和互联网,使得网络从通信功能延伸出了媒体功能、文化功能。日常生活中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一句不经意的话,或者一个普通网民的贴文、个别网民的炒作,经过网络裂变式传播、催化和放大,很容易演变成大的社会事件。这就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全新的课题,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政府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按照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的要求,营造阳光、绿色的互联网络环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行业自律等手段,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此外,还必须加强网络传播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服务网络文化建设的能力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平台,营造共建共享的网上精神家园。

监管对象:从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主向中下游转变

实现通信监管对象的根本转变,是有效解决新形势下行业发展面临的诸多新课题、提升通信行业管理水平的紧迫任务,也是优化通信产业链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增值电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多,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应用领域逐渐拓宽,信息内容日益丰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电信市场的发展还有很大差距,总量不足、收入比重低、业务同质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不把增值业务的“短腿”拉长,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打造。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站在行业转型的高度认识增值业务发展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增值电信企业的业务创新:一是对业务界定清晰、业务管理明确的新业务,大力支持推进;二是对业务界定和业务管理不太明确、但有用户需求的新业务,先做试验,试验成功的推广,有争议的指导完善;三是对有发展潜力的新业务,创造条件尽早纳入试验。通信监管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基础运营企业转型,另一方面更要保护产业链下游的增值电信企业。因为由于运营企业掌握基础网络设施,其转型有可能对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产生不良挤压效应。目前来看,迫切需要引导和规范由电信运营商所主导的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重构行为,平衡推进电信转型与发展内容/应用以及互联网等增值电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产业集群能够和谐、协同发展。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很多问题,比如用户反应强烈的短信订制、乱扣费等,是增值业务企业不规范运作导致的。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增值业务市场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提出监管对策,特别是要完善电信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信息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监管措施:从以协调为主向协调与处罚并重转变

实现通信监管措施的根本转变,是解决市场失衡矛盾、维护行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协调和处罚是政府监管的两种重要手段。这两种监管措施的差异,不在于选择其中一种就必然排斥另一种,而在于不同时期对协调与处罚的相对位置或优位顺序的安排不同。在政企分开、引入竞争的电信改革初期,在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较多地运用行政协调的手段进行监管,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但是,这种管制措施缺乏权威性,对各方利益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容易引发各方面的纠纷。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入世后与国际的逐步接轨,今后政府监管必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监管措施必须逐步转移到依法行政上来。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成立和电信运营企业新一轮重组为标志,行业改革进入深化期。这一轮改革的目标是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然而,再好的重组方案也不可能是解决电信市场失衡的根本手段。只有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理政策,引导后进入者选择新的运营模式和业务组合手段,才能逐步扭转市场极端失衡的状况。与之相适应,通信监管需要在理念、政策、措施各方面进行相应调整,要把维护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对变相阻碍破坏互联互通、网间漫游的,对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维护电信市场的稳定有序。

监管方式:从行业封闭型向社会开放型转变

实现通信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是提升通信监管能力、塑造监管新形象的必然选择。随着技术业务的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通信监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其表现形式从以往的专项合作转向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开明、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广泛推进与各部门、各行业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学会借势、借力、借智,提升工作效能。

监管部门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市场主体创新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新一轮政府改革全面开启,通信监管部门要在服务全局中找准位置就必须把工作重心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更多地转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从监管内容上看,要从以前的互联互通、市场准入、码号管理等转到互联网管理、应急通信保障、信息化推进上来。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实事工程”,全力在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百姓上有所作为。

当今社会日益公开、透明,各方面相互关系日益紧密,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协调,才能为监管工作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垂直管理、专业性强的部门而言,做到这一点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毋庸讳言,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使得我们这个部门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与地方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我们缺乏与社会的深入沟通与联系,不善于与方方面面打交道。近两年我们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主动拓展了服务领域,但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上较为封闭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成为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改进的一个明显不足。我们既要埋头苦干,又要广泛沟通;既要善于工作,又要善于宣传。须知:沟通营造环境,协调也是生产力!

监管机制:从临时性、突击性向科学性、持续性转变

实现监管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是推动通信监管迈入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能轨道的迫切需要。面对行业监管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一方面要把过去八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规范起来、坚持下去,把经验上升为理论,把经验固化为制度,把经验转化为经常之举;另一方面,要掀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如果说过去解放思想主要是解决“要不要监管”、“敢不敢监管”的问题,那么现在解放思想主要是解决“会不会监管”、“善不善监管”的问题。要树立科学监管、常态监管的思想,实现由突击性、间断式的监管向时序性、连贯式的监管转变,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把握监管规律、用科学发展观评判监管成效,推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创新。要根据监管对象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监管周期,科学拟订工作计划,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阶段打一个战役,一个时期实现一个新突破。要着眼于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工作的科学性、持续性和协调性,提高监管的服务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作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苏少林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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