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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欧盟电信监管工作概览
 
( 2008/4/18 09:15 )
本文关键字: 欧盟(29), 电信(12), 市场环境(1), 运营商(11), 固网(1), 无线通信(1), 射频(1), 局域网(1), GSM(2), 数字电视(1), 3G(1)

频谱管理成为监管重头戏——

2007年,欧盟电信监管框架继续发挥作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电信资费持续下降,消费者从中得到了更多实惠。但是,单一市场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掘,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

——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仍有待加强,资源限制依然存在

2007年,一些成员国监管机构仍缺乏足够的执行权,尤其是在对企业的最高罚款额度上,如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和奥地利3国。在波兰和瑞典等国,监管机构是否有能力干预接入市场和互联互通市场也存在着疑问。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虽然意大利、爱尔兰等国监管机构的权力2007年有所增强,但资源限制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这在保加利亚、希腊、卢森堡、波兰和斯洛伐克尤为突出。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小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已经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开展市场审查,也没有能力对市场补救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成员国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须进一步增强,波兰等国情况不容乐观

成员国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确保监管政策清晰、明确的首要前提。拉脱维亚和匈牙利已经或准备采取措施,增强本国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但在保加利亚、卢森堡和波兰,情况则不容乐观,波兰政府甚至有权解散监管机构。为此,欧盟委员会已将增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独立性的规定写入了欧盟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

——运营商仍普遍动用上诉权,妨碍了成员国监管决策的有效实施

作为欧盟现行监管框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运营商有权对成员国监管机构作出的决策提出上诉。但是,该上诉程序往往耗时太长,并且运营商动辄使用上诉权。2007年,尽管德国、希腊、爱尔兰、马耳他、波兰和瑞典简化了这一程序,但情况未有明显改观。为此,欧盟委员会已在电信改革方案中提出,要降低运营商使用上诉权的“动力”,防止上诉程序成为运营商故意拖延执行监管机构决策的一个手段。

——第一轮市场审查全部结束,部分零售市场被解除管制

2007年,除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这两个新入盟的成员国外,欧盟其他成员国均完成了第一轮市场审查,欧盟委员会也相应终止了对11个未按时完成审查的成员国所启动的法律程序。然而,与按时完成审查的成员国相比,这11个成员国的电信市场明显“吃了亏”,原因是,按时完成首轮市场审查的成员国大都及时对批发市场采取了适当的监管措施,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的部分零售市场得以先行解除了管制,在未按时完成审查的成员国,市场则尚未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今后,成员国监管机构在对本国电信市场进行新一轮审查时将参考欧盟委员会发表的“相关市场管制建议”,届时,零售市场受到的管制将有望进一步减少。

——成员国实施补救措施普遍不力,泛欧业务尚难以开展

根据欧盟现行的电信监管框架,成员国监管机构在完成市场审查之后须出台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对主导性运营商施加监管义务等。在实施补救措施方面,欧盟各国的表现普遍不佳。在许多成员国,如匈牙利、波兰,最终的补救措施尚未通过,而在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和卢森堡等国,监管机构完成市场审查和实施补救措施之间的间隔拖得太长,令人忧虑。即使某些成员国已对主导性运营商施加了管制义务,但这些补救措施的细化程度(level of detail)不够,尚不足以刺激投资并吸引新的运营商进入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泛欧业务的开展,妨碍了欧盟单一市场的建设。

补救措施至今尚未付诸实施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成员国监管机构缺乏执行力,或根本不愿意实施补救措施。

上述问题已使得欧盟委员会深信,对成员国的补救措施欧盟委员会必须拥有发言权,同时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执行力也必须得到加强。这两点在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电信改革方案中都已有所体现。

目前,为有效解决市场上存在的“歧视”现象,许多成员国监管机构(如意大利、波兰和瑞典)已开始考虑对本国固网主导性运营商进行“功能性拆分”,确保竞争性运营商与主导性运营商的零售部门在批发产品上得到同等的待遇。鉴于此,欧盟有必要建立一套机制,确保各国的做法协调统一。

——无线频谱管理取得进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思路日趋流行

2007年,在无线通信领域,欧盟向单一市场又迈进了一步。一年来,欧盟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统一了成员国对非许可类无线电装置(短距离无线装置、无线射频和无线局域网)的频谱使用规定。同时,在各成员国,以市场为导向的频谱管理思路也出现了不断深化的趋势。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电信改革方案将巩固这一趋势。也唯有如此,欧盟电信业才能应对新技术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和市场日益全球化的挑战。

另外,2007年,部分成员国还采取了一些举措,力图加强频谱授权过程中的“技术中立”和“业务中立”原则。这与欧盟委员会在废除《GSM指令(1987)》时提出的倡议以及在电信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建议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瑞典和英国的监管机构已经宣布,将对部分从数字电视转换中释放出来的频谱实行“技术中立”和“业务中立”管理模式。此外,不少成员国已启动相关的程序,试图将原先为GSM服务预留的900MHz频段用于3G服务。马耳他、丹麦和芬兰则正在准备对其现行的频谱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欧盟委员会依照2002年颁布的《无线频谱决议》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统一各国频谱利用的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已在大多数成员国得到了落实,但要彻底完成这项任务,欧盟委员会还须付出更大的努力。目前,欧盟委员会还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欧盟现行的有关统一各国频谱使用的立法均复制于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的政府间协议,而这些协议都是非约束性文件,缺乏法律效力。

欧盟委员会认为,为确保及时、统一地对泛欧业务所需的频谱进行授权,有必要在欧盟层面上采取进一步的举措。为此,欧盟委员会提出,对拟成立的新机构——“欧盟电信市场管理局”而言,推动泛欧业务的授权工作将是其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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