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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业务引领三网融合潮
( 2008/10/9 10:21 )
博弈缘起三网融合 随着三网融合的持续推进,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的电信与广电运营商突然意识到他们有一天会经营同样的事情:客户群体、经营业务、盈利模式乃至基础网络会日益趋同!就两大行业发展历史来看,电信、广电是有明确分工的:广电在传统视频内容领域的监管和分销方面地位强势,而电信业则在提供技术网络以保证用户可以打通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方面独领风骚。现在,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历史分工终将成为历史,而新的环境决定了电信和广电运营商必须认真面对即将到来的历史巨变,电信和广电由此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在三网融合的大势下,电信运营商不断凭借IPTV、流媒体手机电视等介入广电传统业务领域。面对电信的步步紧逼,广电也已经意识到改造网络、升级业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要继续完善有线电视干线网络结构,扩大光纤传输覆盖范围,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的承载能力。广电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普通电视接收终端变成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作为国家基础信息网络的作用,从而避免在三网融合中被边缘化。广电行业认为,电视机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他们的固有阵地,现在电信行业却要从中分一杯羹,这让本来就觉得盈利模式匮乏的广电行业感到压力很大。 目前,广电系统已经认识到,发展数字电视是本行业难得的,也是最后的一次发展机遇。为此,广电要在守住“电视”这块固有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向视频“电信”业务领域开拓发展,以此为契机化被动为主动。面对广电的举措,电信运营商则宣称IPTV是更高级的互动数字电视,这一行为明显是在向广电的数字电视发起正面战争。广电要想借数字电视实现突围,就必须认真考虑数字电视系统的投入回收问题。如果电信部门利用IPTV技术向千家万户传输多媒体信息,广电部门则只能做内容提供商和监管者。显然,这不是广电部门愿意看到和接受的。 电信业的算盘是,把广电列为自身产业链中的ICP(内容提供商),在收入中分一杯羹给广电。电信运营商认为,广电本身就是“制播分离”,所以可以在NGN时代更好地扮演内容提供商的角色,但是广电必然不会主动放弃在内容监管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而广电的算盘是,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内容控制的主导权,内容将可以为广电带来直接收益;另一方面开始加紧建设自己的双向网络,直接和电信交锋。目前广电加紧进行的双向改造,就是希望实现所有可以在目前电信运营商运营的IPTV上的所有业务。 一场激烈的利益博弈已经拉开帷幕,但是,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电信和广电真的需要这样剑拔弩张吗?真的就不能同生共死、荣辱与共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三网融合的真正涵义。 共赢才是融合的真谛 首先,我们要对“三网融合”和“三网合一”两个概念加以界定。三网合一是业界最早的提法,在很多文献甚至是教科书上都有这样的解释:“三网合一”是指固定电话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的合一。三网合一的提法旨在通过集约化建设,从而达到社会资源节约的目的。而三网融合不是指把目前用于传播语音、数据和视频信号的三个网,即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最终融合为物理上的一个网络,或者其中的某一个网络将取代另一个网络。就目前而言,三网融合主要指业务应用上的融合,这是三网融合最重要、最核心的含义。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网络上,可以同时开展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种不同的业务,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所以三网融合主要指业务并发,互相渗透。鉴于多媒体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三网融合成为当代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由此可见,三网融合的本质是数字融合( Digital Convergence)。 三网融合是以业务融合为表现形式的,各个业务提供方由于网络基础、目标客户的差异,实际上出现了两个局面:一是在各业务提供方内部建网和网络改造的技术选择上,三网合一成为普遍标准;二是由于业务模式和政策监管的问题,在业务提供上名目不一,暗中互相渗透。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三网融合不是三网合一,也不是谁吞掉谁。其真正含义绝不仅限于电信和广电各自的如意盘算。三网融合的内在推动力是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这就决定了只要产业主体运营得当,通力合作,三网融合就有可能是一场共赢、多赢的盛宴。 三大业务搭建共赢平台 就目前的情形看,三网融合的进展之所以缓慢,主要是因为广电和电信各自盘算,视对方为异己,而双方之所以互相排斥,其主要原因在于还没有找到恰当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使广电和电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赚钱是广电和电信企业的本能。如果有好的盈利模式,纵然有体制上的瓶颈,广电和电信也会在体制约束的夹缝中寻找到合适的业务创新商机。正如我们看到的,电信和广电企业在既定政策框架内不断寻求突破,探索合作的各种模式,由此催生了融合性业务。融合性业务的开展,可以说是广电和电信进行良性合作的有益探索,为双方真诚合作开辟了道路。 目前来说,比较有代表性的融合性业务有三种:基于电视机终端的、基于手机终端的和基于计算机终端的融合性业务,下面分别介绍。 基于电视机终端的融合性业务 在我国,自三网融合概念提出以来,电信与广电关于家庭客厅阵地的争夺战就拉开帷幕,IPTV的出现更是加剧了这场战争的激烈程度。 经过几年的博弈,电信和广电都认识到,双方坦诚的合作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2005年4月下旬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获得国内第一张IPTV运营牌照,随后,央视国际、南方广电传媒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也分别获得IPTV牌照。在上海文广获得了广电总局的第一张IPTV牌照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即与上海文广合作进行了IPTV试验。在这些合作案例中虽然各地都有一定的差别,但整体来看合作模式基本相同,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 例如,在哈尔滨网通与上海文广的合作项目中,双方求同存异,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通过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真诚合作,IPTV提供了包括直播电视、时移电视、点播等多种业务。在项目合作中,上海文广作为内容运营商负责运营牌照、内容、内容集成运营平台、机顶盒设备,同时负责协调和驻地广电、工商、公安等关系问题;哈尔滨网通负责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收费渠道、用户的管理等双方共同开发新业务、市场营销和拓展。 基于手机终端的融合业务 手机电视模式一般包括流媒体点播式和广播式两种,目前进行商业化推广的仍是移动运营商基于流媒体的手机电视业务。但基于流媒体的手机电视,由于其对网络带宽占用较大,消费资费较高等原因,各界对广播式手机电视充满期待。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该标准体系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的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试验基础。借助北京奥运会,业内普遍认为,2008年将是广播式手机电视的启动年。 2004年4月,中国联通推出专为CDMA 1X移动智能终端用户定制的一种准宽带无线数据业务——视讯新干线,提供了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台、4套、9套以及凤凰资讯台等在内的12个电视频道,并在多个城市(包括上海)为自己的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同年8月,借雅典奥运会举办的机会,中国移动在多个省市推出基于GPRS的手机电视服务——“梦世界”。在上海移动与上海文广的手机电视合作项目中,上海文广主要负责DMB手机的节目编辑、网络覆盖和整体运营。上海移动则主要负责终端推广、收费和客户服务,并利用自身的网络提供互动、娱乐的移动业务。 2007年8月30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携手中国移动通信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CRI手机电视在中国移动通信的流媒体平台上正式开通。同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北京电视台联手打造的手机奥运频道——“奥运直通车”也在“CRI手机电视”专区中全新亮相,它将为中国移动通信手机用户提供权威、及时、全面的奥运报道,使他们了解北京奥运,参与北京奥运。 此次推出的CRI手机电视,借助中国移动通信优质的网络平台和广泛的用户基础,依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强大的内容资源优势,集成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多种语言信息资源,旨在为用户打造不同于传统电视节目形态和内容的崭新的手机电视服务。它以第五媒体诞生的独特形态——手机短剧为核心竞争力,以时间轴为依据,设计了“早闻快报”、“12点短剧场”、“午夜剧院”等频道,将媒体的概念与手机的特点深入结合。目前CRI手机电视的内容涵盖新闻、短剧、音乐、影视、校园、自然人文等多个方面,并将根据用户的需求,继续向其他领域延伸。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两大传统媒体与中国移动通信的合作,是优势内容资源与移动通信行业的第一次强强联手,是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一次跨越,也是手机媒体应用的又一次创新,必将带动整个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 基于计算机终端的融合业务 目前很多媒体集团都已经开通了自己的网站,而且主要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都已经提供在线收视或收听服务。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内容提供由广播电视台提供,电信运营商则负责传输保证,这大大拓展了广电运营商的内容销售途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电信、广电两个行业中都没有任何异议,也是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最好方式。
现实情况也决定了电信与广电真诚合作的必要性。例如,由于目前IPTV牌照掌握在广电手中,因此电信业需要在视频内容提供上借力广电,毕竟长时间以来,电信业擅长的是销售通信网络,而并不是销售视频内容;广电也无法一步到位地完成双向改造,在此过程中,电信业的宽带客户基础、销售经验和服务意识都不是广电运营商可以一下子学到的。 从目前融合性业务的成功模式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只有电信、广电通力合作,才能把这个对于双方有利、对用户有利的业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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